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刘德岩,男,1960年1月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通州区。该犯于2017年9月7日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2016)津0104刑初518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未履行),退赔1330万元(未履行)。刑期自2015年11月8日起至2027年11月7日止。2017年9月25日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2017年12月13日调入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目前该犯患1.胃恶性肿瘤2.肝继发恶性肿瘤3.贫血4.低蛋白血症5.脑梗死后遗症等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