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10号
罪犯张欢,男,1992年2月,住黑龙江省密山市。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已缴纳),共同退赔34399.76元(已缴纳),刑期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目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 2025年4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