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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4-10 08:36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10

罪犯张欢,男,19922,住黑龙江省密山市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已缴纳),共同退赔34399.76元(已缴纳),刑期自2020512日起至2026211日止目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48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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