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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庆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4-10 08:33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9

罪犯张庆俊,女,1961年6月出生天津市武清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已缴纳),刑期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4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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