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9号
罪犯张庆俊,女,1961年6月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年4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4月8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9号
罪犯张庆俊,女,1961年6月出生,住天津市武清区。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年4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