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张欢,男,1992年2月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该犯于2021年8月12日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以(2021)津0119刑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已执行),共同退赔34399.76元(已执行)。刑期自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2022年4月25日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2022年6月16日调入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目前,罪犯张欢患1.右肺恶性肿瘤,T4N3M1,IV期2.脑、骨、肝、肺、胸膜、腹膜、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3.恶性胸腔积液4.恶性肿瘤维持性化学治疗5.肺栓塞等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自2025年4月2日至4月7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