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女子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张庆俊,女,1961年6月出生,户籍地为天津市武清区。该犯于2024年2月21日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24年2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止。目前,罪犯张庆俊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七条。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自2025年3月29日起至2025年4月2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