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8号
罪犯李杨,男,1986年2月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已缴纳),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现刑期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2029年7月29日止。目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 2025年3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