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李杨,男,1986年2月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该犯于2018年11月19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以(2018)津0110刑初83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2029年10月29日止。2018年12月6日入监,2019年2月28日调入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2024年12月减刑三个月,现刑期止日为2029年7月29日。目前,罪犯李杨患1.肾恶性肿瘤2.多发骨转移3.肺转移4.继发性淋巴结转移等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3月20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