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6号
罪犯马玉泉,男,1964年9月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因犯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8年7月10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津西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且告病危,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 2025年2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