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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周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1-23 09:37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3

罪犯周波,男,1964年3月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000(未缴纳)民赔91069.22元(未缴纳)刑期自2012年8月102031年4月9日止。目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5122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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