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狱所务公开

罪犯柴志彬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1-23 09:36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5〕津狱刑执字第2

罪犯柴志彬,男,1963年2月出生,天津市滨海新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30万元(缴纳),刑期自2018年12月2日至2026年12月1日止。现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批准其于20251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12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