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周波,男,1964年3月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河北区。该犯于2013年10月17日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2013)东刑初字第1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民赔91069.22元。刑期自2012年8月10日起至2032年8月9日止。2013年11月4日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2014年2月13日调入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后该犯经两次减刑,现刑期止日为2031年4月9日。目前,罪犯周波患原发性肝癌术后,治疗后进展;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等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自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