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滨海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柴志彬,男,1963年2月出生,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该犯于2020年7月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2020)津0116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4日以(2020)津03刑终207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12月30日入监,2024年9月19日调入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刑期自2018年12月2日起至2026年12月1日止。目前,罪犯柴志彬患胃肠间质瘤(非临床治愈期)、重度贫血等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自2025年1月17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