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8号
罪犯陈红,女,1979年12月出生。住湖北省荆州市,因贩卖毒品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二次减刑,现刑期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49年7月25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10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