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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陈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0-25 13:58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8

罪犯陈红,女,197912出生湖北省荆州市贩卖毒品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二次减刑,现刑期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49年7月25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10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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