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女子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陈红,女,1979年12月出生,户籍地湖北省荆州市。该犯于2014年7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一中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该犯不服,提出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4日以(2014)津高刑一终字第8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4年10月8日入女子监狱服刑。后该犯经二次减刑,刑期自2024年7月26日起至2049年7月25日止。目前,罪犯陈红患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继发孔型)、心功能Ⅲ级、心房颤动等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之情形。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三日: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