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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国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10-18 15:17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7

罪犯李国顺,男,1974年7月出生天津市滨海新区因抢劫罪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自2013年3月11日至2027年2月8日止。后经四次减刑,现刑期2025年38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10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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