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郭维庆,男,1939年5月出生,户籍地天津市静海区。该犯于2008年8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一中刑初字第6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1月10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刑期自2011年1月10日起至2029年1月9日止。后该犯经四次减刑,现刑期止日为2025年6月9日。罪犯郭维庆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五条之情形。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三日:自2024年9月10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