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梨园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范容华,男,1953年11月出生,户籍地天津市西青区。该犯于2019年7月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以(2018)津0119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千一百万元、责令退赔1357580元、责令与同案被告人共同退赔135024498元(均未全部履行)。刑期自2017年8月23日起至2031年2月22日止。罪犯范容华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三日: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