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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杨玉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6-26 16:43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4

罪犯杨玉和,男,1962年7月出生天津市北辰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退赔22.8083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目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20246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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