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4号
罪犯杨玉和,男,1962年7月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退赔22.8083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目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自2024年6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