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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杨玉和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6-19 14:05

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杨玉和,男,1962年7月出生,户籍地天津市北辰区。该犯于1982年11月因伤害罪被天津市北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11月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退赔22.8083万元(已缴纳)刑期2019年9月10日起2025年9月9日止。罪犯杨玉和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3款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日: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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