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杨玉和,男,1962年7月出生,户籍地天津市北辰区。该犯于1982年11月因伤害罪被天津市北郊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11月因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责令退赔22.8083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罪犯杨玉和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3款。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三日: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