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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马淑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6-07 09:14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3

罪犯马淑颖,女,19705出生天津市宝坻区因犯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万(未缴纳)、责令退赔1747.5185万元(未履行)。刑期自20181129日至20301128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6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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