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3号
罪犯马淑颖,女,1970年5月出生,住天津市宝坻区。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1747.5185万元(未履行)。刑期自2018年11月29日至2030年11月28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6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