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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陆树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5-13 15:11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2

罪犯陆树刚,男,197012出生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赔114541.66元(未缴纳),现刑期自20165月31日起至2035430日止目前在天津市监狱服刑,因该犯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监狱对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罪犯陆树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我局批准其于20245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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