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1号
罪犯杨光健,男,1981年7月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未履行),现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5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5月10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1号
罪犯杨光健,男,1981年7月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未缴纳),责令退赔违法所得(未履行),现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5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