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0号
罪犯郝德新,男,1941年2月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民赔96064元(未赔付),刑期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4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4月30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0号
罪犯郝德新,男,1941年2月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民赔96064元(未赔付),刑期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4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