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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郝德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5-06 16:22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10

罪犯郝德新,男,1941年2月出生,住天津市西青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民赔96064元(未赔付)刑期自2021年8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止。目前在天津市梨园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4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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