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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旭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4-19 14:36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9

罪犯张旭,男,19746出生,住辽宁省锦州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3万元(缴纳),共同退赔1030万元(未履行),刑期自2023130日起至2026129止。目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4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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