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9号
罪犯张旭,男,1974年6月出生,住辽宁省锦州市。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未缴纳),共同退赔1030万元(未履行),刑期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止。目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4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