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8号
罪犯蒋红娟,女,1989年5月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未缴纳),追缴非法所得1.5万元(未缴纳),连同已退缴的5千元一同发还被害人。刑期2020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4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