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女子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蒋红娟,女,1989年5月出生,户籍地为湖南省永州市。该犯于2021年9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5万元(未缴纳),继续追缴非法所得1.5万元(未缴纳),连同已退缴的5千元发还被害人。刑期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止。罪犯蒋红娟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三日: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