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7号
罪犯苏永生,男,1966年1月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现刑期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2034年1月14日止。现在天津市监狱服刑,因该犯患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监狱对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罪犯苏永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我局批准其于2024年3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