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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耀坤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3-21 09:10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6

罪犯李耀坤,男,19718月出生,住天津市静海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未缴纳),责令退赔504872.66元(未缴纳),刑期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29年7月24日止。现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批准其于20243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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