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6号
罪犯李耀坤,男,1971年8月出生,住天津市静海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未缴纳),责令退赔504872.66元(未缴纳),刑期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29年7月24日止。现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3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19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6号
罪犯李耀坤,男,1971年8月出生,住天津市静海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未缴纳),责令退赔504872.66元(未缴纳),刑期自2018年10月25日至2029年7月24日止。现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且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批准其于2024年3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