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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苗佳梅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2-08 11:06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4〕津狱刑执字第4

罪犯苗佳梅,女,195611出生天津市武清因犯诈骗、集资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责令两被告退赔681.47万元,刑期自2017年8月3日起至2037年8月2日目前在天津市女子监狱服刑,严重疾病,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4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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