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王思维,男,1985年11月出生,户籍地为辽宁省东港市。该犯于2022年2月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未履行),刑期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止。目前罪犯王思维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监狱对其提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三日:自2024年1月24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