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女子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孔杏娣,女,1940年2月出生,户籍地为天津市和平区。该犯于2019年8月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该犯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期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罪犯孔杏娣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二款。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三日: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