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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刘广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0-31 15:58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13

罪犯刘广1990年1月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未缴纳),刑期2018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止现在天津市西青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202310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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