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13号
罪犯刘广,男,1990年1月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未缴纳),现刑期自2018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止。现在天津市西青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10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0月27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13号
罪犯刘广,男,1990年1月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未缴纳),现刑期自2018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止。现在天津市西青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10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