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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俊雨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8-15 09:39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12

罪犯李俊雨19767月出生,住天津市东丽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00元(未缴纳),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2011年6月8日至2023年10月7日现在天津市滨海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20238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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