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10号
罪犯鲍荣敏,男,1968年7月出生,住江苏省东海县,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刑期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28年2月27日止。现在天津市西青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6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10号
罪犯鲍荣敏,男,1968年7月出生,住江苏省东海县,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刑期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28年2月27日止。现在天津市西青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6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