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08号
罪犯崔志勇,男,1958年3月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已履行),现刑期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27日止。目前在天津市康宁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6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