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03号
罪犯马骁,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因犯受贿罪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未缴纳)。刑期自2020年9月9日起至2030年9月8日止,现在天津市康宁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及《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年3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