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收费公示

收费公示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4-07 11:12

收费单位名称:天津市司法局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法人代表:李军 投诉电话:022-23082613

序号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1 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 组织考试、考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8]419号)
第一阶段客观题考试为170元/人,第二阶段主观题考试为70元/人
2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信息处理费 按规定提供政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59号) 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按件计收或者按量计收,两种标准不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收费单位名称: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 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金鸿侠 投诉电话:12358

序号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1 经营服务性收费 案件受理费 仲裁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和《关于核定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6]193号) 1000元以下的部分: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按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1%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5%交纳;无争议金额:800元。
2 经营服务性收费 案件处理费 仲裁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和《关于核定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6]193号) 100000元以下的部分:1000元;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0.4%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0.3%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25%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15%交纳;无争议金额:1000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下浮仲裁受理费: 1.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人员; 3.社会福利机构; 4.向本会申请仲裁后撤回仲裁申请,再次因同一合同纠纷或者再次因同一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的; 5.申请仲裁的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 6.其他情形。



收费单位名称: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100号  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刘晓杰    投诉电话:58825888-8851

序号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1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服务费 公证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0]4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

公证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名称: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育梁道3号 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法人代表:周兆兆 投诉电话:022-83690859

序号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1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服务费 公证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实行政府定价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0]4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318号)

公证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名称:天津市律师协会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 单位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法人代表:牛同栩 投诉电话:59009163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会费 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津律协发〔2020〕6号) 团体会员会费为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20000元,其中,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所属律师事务所(包括外地分所)按上述标准的一半缴纳。个人会员会费包括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外省市派驻律师会费为每人每年度 1500 元,其中,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所属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外省市派驻律师个人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度 1000 元;全市范围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个人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度 500 元;全市范围公司律师个人会员会费为每人每年度 1500元。
收费单位名称:天津市司法鉴定协会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单位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法人代表:史玉荣  投诉电话:23082253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会费 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 天津市司法鉴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一)团体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司法鉴定业务类别为三项以下(不含三项)的司法鉴定机构团体会费为每年度7000元;司法鉴定业务类别每增加一项增加会费3000元。

(二)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个人会费为每人每年度600元

收费单位名称:天津市公证协会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A座10层 单位性质: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法人代表:李俊霖 投诉电话:15620630959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会费 会员教育培训、组织活动 《天津市公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协会会员年度会费按本年度公证审计报告中业务收入对应档次,分四档定额缴纳。公证收入2000万以上的,缴纳75万元;公证收入8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的,缴纳30万元;公证收入300万元以上不足800万元的,缴纳12万元;公证收入不足300万元的,缴纳3万元。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1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经营服务性收费 司法鉴定服务费 司法鉴定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7]54号)【点击查看】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涉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936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17]54号)【点击查看】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涉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936号)
2 全市公证处 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服务费 公证服务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1998]71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3]830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938号) 公证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单位 收费类别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1 全市律师事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 律师服务费 律师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937号) 市场调节价
2 全市法律服务所 经营服务性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费 基层法律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7〕937号) 市场调节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