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夯实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创新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发挥多元调解化解作用等举措,不断做实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之路,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擘画宁河人民调解工作“新枫景”。
着力固本夯基 夯实调解基础
一是完善调解组织建设。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坚持夯基固本,不断完善调解组织体系。不断加强组织建设,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实现了街道(镇)、村(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对全区村、社区调委会名称、印章、上墙制度牌、徽章、程序、文书进行了“六统一”,做到街镇、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达标。二是完善调解队伍建设。严格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部等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充实调解力量;推动“调解+网格”联动化解工作,把调解服务进基层与微网格治理模式相结合,将社区网格员纳入调解员队伍,为调解助力“微动力”。
着力源头治理 发挥品牌优势
一是积极探索源头预防的有效路径。实施源头预防措施,坚持关口前移。把调解的重心和关口移到矛盾纠纷的初始阶段、萌芽阶段,聚焦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开展有针对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努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稳控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防患于未然。畅通多元化解渠道,推动相关职能部门相继成立道路交通、物业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引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对接区法院参与诉前调解,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二是深耕“枫桥式品牌调解室”建设。注重总结提炼“枫桥式工作法”典型经验,打造一街镇一品牌调解矩阵,全区已挖掘培育信访事项调委会“老王”调解室、芦台街“解铃小院”、桥北街王连军调解室等20个品牌调解室,以品牌建设促调解发展,通过品牌影响力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稳定提质增效。
着力培训宣传 提升调解能力
一是以学促干,培训赋能。以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抓手,制定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通过经验丰富调解员以案释法、研讨交流、现场指导、授课等方式,重点围绕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物业、邻里、婚姻家庭等纠纷开展培训,并针对性从法律法规、调处技巧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政治素养、法律水平和实战技能。今年以来开展各类调解业务培训7场次,全面推动全区多元解纷队伍向专业化和能力化发展。
二是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融入普法宣传工作日常。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法治宣传周”等重要活动宣传契机,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知识,提升群众对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率。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向居民介绍人民调解的优势、程序等内容,同时向群众宣传推广“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引导居民群众了解、信任人民调解工作,鼓励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遇到矛盾纠纷善用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寻求调解,鼓励群众通过非诉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的信任感。
着力汇聚资源 提升化解质效
推动“三所联动”“三室联建”落地落实。协同各街镇整合公安派出所、调解组织、律师资源,社区民警、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顾问)拧成“一股绳 ”,使隐形矛盾纠纷摸排到底,突出矛盾纠纷跟踪到底,风险矛盾纠纷管控到位,“三所联动”搭建平安建设“朋友圈”,“三室联建”打通与群众链接的神经末梢,,从最初“等群众来”到现在“主动上门”,发挥人民调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实现“1+1+1>3”的现实效果。研判分析辖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情况,梳理难以化解的矛盾的难点、堵点,共同发力,多方协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重要时间节点提早预防,加大排查力度,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以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社区民警控制事态稳定、律师详解法律知识、调解员引导良性情感互动,让“法理情”得以同频共振,推动矛盾纠纷在社区高效化解,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三所联动”“三室联建”取得了显著成效,调处成功各类案件20余件。其中潘庄镇通过启动“三所联动”调处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经过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多次共同释理解析,普及法律知识,换位思考,推心置腹地劝解,终于承包方分批次支付了拖欠的土地承包费。并为村集体日后承包土地提供法律指引,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以规避可能遇到的风险。俵口镇通过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共性问题,形成经验总结,为同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和参考。例如随着社会发展,因汽车充电问题引发的矛盾逐渐增多,在调解俵口镇某村因安装充电桩产生的纠纷时,“三室联建”发挥了大作用,耐心倾听,缓和双方情绪,以法润人心,成功调处了这起矛盾,当事人表示日后以和为贵,车辆错位停放,和谐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