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善关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建设,积极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效衔接的 “大调解”工作格局。截至2020年底,全市6728个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2万余次,调解纠纷48万余件。
一、强制度、重研判,加强矛盾纠纷协同化解
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工作协调,制定印发《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八项制度》、《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区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协调机构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指导性文件,推动各区普遍成立“大调解”工作协调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会商研判,按照风险等级、类别,将矛盾纠纷从高到低梳理出A、B、C三个等级18类纠纷,并针对研判出的三项短板问题,提出应对举措。
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组的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我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组织“大调解”工作组所有成员单位进驻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工作落实,全市249个调解组织、675人参与三级矛调中心工作,化解信访事项4218件。
二、建组织、壮队伍,筑牢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需求,着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扩展调解工作覆盖面,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商事、互联网金融消费、旅游业商会等一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个人品牌调解室。截至2020年底,共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38个,个人、品牌调解室306个。
积极选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目前,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已达5060 人,比2018年增长14.14%,进一步提升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三、“医调”、“访调”、“公调”、“诉调”、“检调”联动成效显著
持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市医调委不断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巩固“医调”工作天津模式,近年来化解纠纷1300余件。市访调委梳理在全市有影响、上访时间长、诉求居高不降、调解难度大的积案为突破口,连啃“硬骨头”,调处信访事项纠纷1400余件。
注重推动“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等机制落地,出台多个指导性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将“公调对接”作为亮点工作推动,评选出“公调对接”首批14个示范点,全市共建驻公安派出所的调解组织234个,受理导入案件10329件,调解10168件。设立包括市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在内的诉前人民调解组织织35个,2018年至今共接受法院委托调解17204件。
四、行专调解、行政调解、商会调解蓬勃发展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分类指导、依法规范,在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婚姻家庭、退役军人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建立一批专业调解组织。截至目前,全市成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38个,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共建立行政调解中心等调解组织498个。
将工商联、商会组织等纳入我市“大调解”工作格局,累计成立工商联系统、民营企业、协会、异地商会人民调解组织31个,激发了企业、社会组织自身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力,对于解决民营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