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河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生态涵养区、生态屏障和生态廊道。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近年来,国家和我市在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方面开展了大量创新探索,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同时,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暴露出流域各省市存在统筹协作力度不够等问题。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将制定“永定河保护条例”纳入本省市2025年度立法计划,通过立法保障永定河流域的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天津市司法局作为立法工作专班成员,以高质量立法为目标,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高质量推动《天津市永定河保护条例》京津冀协同立法,保障立法质效。
一、锚定目标、统一思想,夯实协同立法基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治水论述为根本遵循,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突出坚持法治统一、问题导向、流域协同、求同存异的原则,发挥规划的引领保障作用,强化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文化保护传承,深化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
二、全程参与、主动作为,推进协同立法进程。市司法局全程参与条例草案的形成、修改和审议工作。在起草阶段,多次参加座谈会研究确定调整范围、篇章结构、主要制度、协同机制等重要内容,推动形成草案初稿并督促市水务局及时履行征求意见程序;在法律审核阶段,就条例草案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局内立法预审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处室共同研究,群策群力提升条例草案质量并如期提请市政务常务会议审议。在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列席会议倾听各方面意见建议,密切关注修改内容,并就重点条款分别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实施效果与京冀看齐。
三、开门立法、广泛调研,深化流域协同协作。立足区域流域实际,坚持开门立法,通过三地联合调研,把握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了解群众需求与期盼,为制定出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有协同、又有独立,既重保护、又重发展,富有特色、务实管用的法规夯实基础。一是充分研究吸纳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反馈的立法共性条文建议,在落实新阶段流域综合治理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寻求三地在永定河保护工作方面的“公约数”。二是书面征求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永定河上游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意见建议,最大程度争取立法支持。三是取经先进,前往北京市门头沟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其在灾后重建、生态修复和文化保护传承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融入条例草案中。四是主动联系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加强立法沟通协调,推动文本协同,努力以法规制度汇聚区域治理合力,形成流域共治、共管、共享格局。
四、聚焦问题、完善机制,护航流域协同发展。立足区域流域实际,聚焦流域一体化治理与发展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一是筑牢防洪安全防线,汲取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应对经验,统筹防洪和排涝工作,加强永定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管理与运用,细化防汛工作要求,明确汛期工作职责,推动提升区域整体防洪救灾能力。二是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明确农业、工业、生活污染控制要求,建立水生态监测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永定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和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三是深化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强化永定河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举措,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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