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各方调解资源,推动司法所、派出所和律师事务所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联调联动,做深做实“三所联动”,同时向基层纵深推进调解室、警务室和法律服务室“三室联建”,进一步整合调解力量,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市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目前,全市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无盲区的联动、联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格局。
加强顶层设计 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市司法局及时召开调解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市委政法委关于推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专项活动部署会要求,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专项工作进行部署,积极推进“三所联动”“三室联建”。由处级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全市16个区,30余个司法所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现场交流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畅通体制机制 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指导各区司法局统筹完善“三所联动”具体工作,进一步凝聚三方合力,突出职能互补,分析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了解辖区内民事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交流、总结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经验教训,研究相应的预防处置对策,提高化解矛盾的针对性。
发挥联动作用 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
落实“三所联动”机制,发挥“三室联建”作用,梳理完善矛盾纠纷受理、联动化解、司法确认等闭环纠纷化解链条,提供法律保障、政策支撑,变“单打独斗”为“并肩作战”,切实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处置的合力,凸显“三所联动”“三室联建”工作机制的实效,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有效的化解。
发挥各方优势 共同定分止争
两名学生在学校意外碰撞,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学校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校方及家长到辖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司法所第一时间启动“三所联动”机制,联合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开展调解,会同街道综治中心、公共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对家长进行情绪疏导,经过耐心劝解、释法说理,最终稳定其情绪,纠纷顺利解决。
加强推广宣传 提高群众知晓度
注重对“三所联动”“三室联建”工作成效的宣传,在司法所、村(社区)等场所公示律师、人民调解员等信息,方便群众法律咨询、答疑解惑,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不断增强群众的认可度,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