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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全国首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1-31 16:15

近日,《天津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经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与2023年天津市出台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相互配合、有所侧重、相得益彰,共同为全面提高全市职业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天津市通过地方立法形式精准引领和保障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条例》分为6章44条,包括总则、引导和实施、服务和保障、督促和评价、法律责任、附则。一是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包括完善“五业联动”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机制和职教两翼机制、支持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并完善专业与产业需求匹配制度和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专业制度、编制人才需求预测报告、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与认证评价工作等内容。二是明确学校和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作用。明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中科技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制度,提高各方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三是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服务保障措施。整合设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资金和产教融合发展智库,明确土地、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措施,综合吸纳现行的国家和本市政策,以及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做法,从多方面解决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难点问题。

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天津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职能作用。一是坚持提前介入。主动与起草部门对接,指导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其他省市近年来立法工作成果。多次召开起草座谈会议,共同研究确定立法草案体例、架构及主要内容、重点条款,帮助、指导起草部门高质量完成《条例》起草工作。二是坚持科学立法。审核过程中会同起草部门赴天津市职业大学、华为天津分公司等单位以及深圳市、温州市开展立法调研,了解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三是坚持民主立法。征求市委编办、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职业院校、企业等56家单位意见,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53条,凝聚各方面力量做好立法工作。四是坚持依法立法。从法规权利义务设置、主体作用发挥、服务保障措施提供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把创制性条款、解决本地实际问题、贯彻上位法举措作为重点审查内容,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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