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司法局、天津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启动政府规章后评估立法工作。这是三地司法行政部门首次开展制定政府规章的立法协同,以京津冀三地近年来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成果为基础,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协同推动制定有关政府规章,有利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进一步规范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
一是以制度化的后评估促进政府规章有效实施。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后评估制度,固化行之有效的做法,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制度化的后评估督促有关单位重视政府规章实施工作,完善配套制度文件、科学有效配置资源、查补执法工作短板,确保政府规章实施效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是以高质量的后评估促进政府立法质量提升。通过立法细化后评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评估标准体系提供制度依据,有效提高后评估工作规范化水平。从执行成效、制度环境适配性、社会影响等角度对政府规章进行“体检”,及时发现问题,遵循“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原则,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废止或者补充制定政府规章的建议,实现高质量的制度更新和升级,完善地方制度体系。
三是以后评估立法为契机深入探索政府立法省际协同工作方式。以京津冀三地共同的立法需求为牵引,探索三地司法行政机关在立法工作过程中的合作方式,促进资料信息、专家资源等方面的交流共享,加强调研组织、文稿起草、征求意见、决策发布、宣传贯彻等方面的协同配合,以及确定立法思路、研究重点问题和主要制度内容方面的互助互鉴,协同推进政府规章后评估立法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区域协同发展提供示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