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印发《天津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结合司法所建设实际情况,全方位提升新时代司法所建设水平。
一是加强基层平安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一年一主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推广“三进四必”工作法,建设“特色人民调解室”,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合理划分社区矫正管理支队与司法所工作职责范围,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协调落实安置帮教措施,规范安置帮教工作流程,盘活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加强适应性帮扶力度。
二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以宣传宪法、民法典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结合街域特色建设基层法治文化阵地,促进普法资源向基层延伸。推动司法所主动参与基层法治建设,在各司法所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基层联系点机制,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三是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街道、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公证咨询联络、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转交、行政复议申请代收、行政执法意见收集、法律需求指引等“一站式”法律服务,拓展“预约+进驻”法律服务新模式,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服务保障特殊人群利益,有效保障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