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市高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五个坚持”明确了行政争议实质性联动化解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以坚持依法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坚持分工负责有效做到府院各司其职,以坚持沟通协调不断增强整体合力,以坚持公正高效着力提升解纷实效,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贯穿解纷过程、围绕解纷难点制定了一系列措施,针对矛盾纠纷提前预防、就地化解,提出促进依法行政,强化诉源治理等措施;针对化解争议过程中权利保障问题,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措施;针对延伸解纷实效,推进社会治理,提出协调重大案事件、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等措施,确保解纷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意见》就深化府院联动,进一步加强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建立了信息共享、促进依法行政、协调化解、调研培训等机制,通过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着力打造府院联动新格局,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意见》对落实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实现真联动、实解纷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定期召开年度会议通报、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重大敏感案件协调化解、亟需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等相关问题,强化日常协调联络,深入推进各项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
下一步,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意见》精神,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力推进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全面推进法治天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