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需知
1、声明(承诺)书是指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公开表示自愿承担某种义务的书面意思表示。
2、声明(承诺)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承诺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声明(承诺)行为的真实性的活动。声明(承诺)书公证,公证机构只证明声明(承诺)人的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性,而不是意思表示的内容的真实性。公证机构对声明(承诺)书的内容一般不做调查,其法律责任由声明(承诺)人自己负责。
3、声明(承诺)书的法律特征:(1)发表声明(承诺)书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2、是单方法律行为;3、必须是本人为之,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4、声明(承诺)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声明(承诺)内容应当是声明(承诺)人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如有受胁迫、欺骗等情况请告知公证员。声明(承诺)人应当如实陈述本人的真实身份、真实目的及相关法律事项。
5、声明(承诺)的法律后果:声明(承诺)如果具有承担义务的结果,一经作出,不能单方反悔。
二、常见声明(承诺)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售房时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承诺书公证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当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名字,该房欲出售时,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发表承诺,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办理该项公证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未成年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的,需出具该死者的死亡证明(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及生存一方的未再婚证明或再婚证明;
(2)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3)含有未成年人名字的房产证、土地证;
(4)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护照译名声明书公证
持有外国护照的当事人在国内买房时需使用中文名,当事人通过发表声明的方式,声明自己在国内使用的中文名。办理该项公证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护照,如果以前声明时所提供的护照已过期,凭新护照重新发表声明时需提供以前的老护照(可提供复印件);
(2)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