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需知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天津市司法局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正常开展:
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的行政复议接待室暂停现场接待,恢复时间请关注天津市司法局官方网站。
二、保证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22-23082169)畅通,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均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值守接听,群众可正常拨打进行咨询。
三、行政复议来信正常处理,书面行政复议申请、补正材料请直接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四、对确受疫情影响的群众,通过顺延申请期限、延长补正期限、依法中止审理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行政复议决定、受理通知书等文书在发送前均已进行消毒处理,申请人可以放心接收。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企业若拟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行政复议已暂停当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及解答咨询,您可于规定时间内拨打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22-23082169进行咨询。
二、请以书面邮寄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材料请直接邮寄至天津市司法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您的申请会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请务必于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以便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与您及时联系,完成必要的核实、补正工作,保障您的复议权利。
四、确受疫情影响,是指行政复议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形。若您符合上述情形,请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明材料,在受疫情影响情形消除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