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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指南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7-12 08:44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办件、上报件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责任处室

行政复议与应诉一处、行政复议与应诉二处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接待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法定办理时限

一般案件60日,情况复杂的延长30日(自然日)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申请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及相关事实与理由;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如需委托,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理—决定—送达

办理结果

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22-23082445

联系电话

022-23082169

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者需到现场1次

办理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天津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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