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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田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2-25 09:57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副本)

2023〕津狱刑执字第17

罪犯田凯,男,19688出生,天津市武清区因犯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罚金50万元(未执行),共同退赔1280万元(未执行),刑期2018年4月19日起至2032年10月18日止目前该犯在天津市河西监狱服刑,严重疾病,病情危重,我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之规定,批准其于202312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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