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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周涛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来源: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2-22 17:17

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保证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天津市长泰监狱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予以公示。

罪犯周涛,男,1962年7月出生,户籍地为天津市和平区。该犯于2021年1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已缴纳),刑期自20201117日至2024516日止。罪犯周涛患严重疾病,经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

上述案件的公示期限为日: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止。如对公示案件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22-27353333;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28号。

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以及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我局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天津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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